7.3日:绝平被吹于根伟染红,中超VAR又陷双标争议?_评议_黄翼_问题

作者:小编发布时间:2026-07-03 08:01:03阅读次数:0

你说这事儿搞得邪不邪乎?中超第16轮,津门虎客场打重庆铜梁龙,90分钟眼看就要0-1交代了,哈达斯禁区外轰出一脚世界波,直挂死角,替补席都蹦起来准备庆祝绝平了——结果边裁举旗了,主裁黄翼也跟着吹了越位。更邪乎的是,黄翼吹完没半分钟,自己又掏耳麦听了VAR,主动跑到场边看了快90秒录像,最后还是摆手:进球无效。

等了好几天,7月1日足协评议结果出来了,直接拍板:判罚没问题,完全正确。

这下好了,到手的1分飞了,主帅于根伟还搭进去一张红牌,赛后冲进场理论,场面闹得安保开路护送裁判进通道。你说这事儿能让人服气吗?

先别急着站队,咱们把流程捋清楚。

一般中超的流程是:边裁举旗→主裁吹哨→比赛中断。通常吹了就吹了,VAR很少再往回拽。但这次不一样——黄翼吹完越位之后,自己主动发起在场回看,蹲在屏幕前看了将近一分半钟,最后还是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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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就出在这儿:比赛已经中断了,哨已经响了,VAR还能不能介入?

翻翻IFAB的规则,VAR介入的前提是“清晰明显的错误”或“严重漏判”。但这次的情况是,助理裁判第一时间就举了旗,主裁也跟着吹了,等于场上裁判组自己的判断是一致的。那VAR提示的到底是啥?是觉得主裁可能判错了,还是想帮主裁“确认一下”?

足协的评议公告里没细说这个程序问题,但在实际操作中,中超的VAR介入边界一直比较模糊。2025赛季的几期足协评议里,就有过VAR“对不可介入时段的事件进行了介入”被认定为错误的案例——第14轮浙江队对上海海港的进球,VAR介入了角球发出前的事件,被评议组判定“介入错误”。这说明,中超在VAR什么时候该管、什么时候不该管这个问题上,本身就存在执行层面的灰色地带。

这次黄翼的操作,严格来说不算违规——规则给了主裁主动发起在场回看的权限。但问题在于,这种“吹了又看、看了还吹”的流程,在中超实在太少见了,少见到连解说员都愣了好几秒才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。

对比一下其他联赛,就更能看出中超这套流程的“特殊性”。

英超的VAR逻辑是,主裁优先场边回看不假,但门槛是“清晰明显错误”。如果一个球助理裁判已经举旗、主裁已经鸣哨,VAR再往回拉的情况极为罕见。英超更常见的是VAR在进球后介入、主裁去场边看回放、然后推翻原判——但那通常是主裁还没吹哨、比赛还在进行中的情况。

西甲那边,VAR的角色更偏向“核查建议”,最终决定权在主裁手里。但实际操作中,主裁通常不会在已经鸣哨之后又主动发起回看——因为哨一吹,比赛状态就中断了,球员的心理预期也已经形成了,再往回翻,争议只会更大。

说白了,各联赛对VAR的使用逻辑虽然都是“主裁有最终决定权”,但这个权力的边界在实践中是有不成文约束的。中超这次的操作,从规则上说踩在线上,但从惯例上说,确实超出了大多数人的认知。

说实话,中超本赛季的VAR争议不是头一回了。

翻翻足协2025赛季的几期评议公告就能发现,有些场次VAR该介入的没介入,有些场次不该介入的反而介入了。比如第19轮青岛西海岸对河南队的比赛,河南队球员在禁区内被踢倒,裁判没判点球,VAR也没介入。事后评议组认定:漏判点球,VAR应该介入但没介入,错误。再比如第23轮大连英博对青岛西海岸,裁判一开始判了点球,VAR介入后主裁回看又取消了点球——评议组认为VAR介入正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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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样是VAR介入,有的被说“正确”,有的被说“错误”,这本身就说明了一个问题:VAR的介入标准,在中超并不是一条笔直的线,而是一根随时可能拐弯的曲线。

这次津门虎的争议,更大的问题不在于“越位干扰”本身有没有依据,而在于:为什么这个球被吹了,而其他类似情况没被吹?本赛季其他场次里,禁区里站个越位位置球员晃门将的镜头不是没有,但吹的不多。这种“选择性执法”,才是最让球队和球迷憋屈的地方。

说回到津门虎的实际损失。

中超16轮踢完,津门虎积分垫底,稳坐副班长位置。这场要是绝平算进,好歹能拿到1分,缩一缩和前面保级对手的差距。结果1分没捞着,还倒贴了一张红牌。

于根伟赛后冲进场理论,情绪失控到需要球员和工作人员合力拉住。按照中足联《纪律准则》第56条,对比赛官员实施不当行为被直接红牌的,在自动停赛基础上还可能追加处罚。前面青岛西海岸主帅郑智刚因为类似情况吃了个顶格罚单——停赛6场、罚款6万。于根伟就算没有辱骂裁判的实锤,停赛5场也是下限,加上红牌自动停赛1场,从第17轮到第22轮都进不了比赛场地。也就是说,未来一个多月,津门虎的教练席上只能坐着代理教练,于根伟只能通过耳机远程喊话。

一个垫底的球队,主帅被罚上看台,这个打击不比丢1分小。

最后回到那个最核心的问题:谢蒂内到底做了什么?

慢镜头回放显示,哈达斯射门瞬间,谢蒂内站在姚浩洋左前方大约两步远的位置,背对球门,确实没举手挡脸,也没往球的方向跑。但足协评议组的说法是,“其做出的明显举动对守门员处理球能力造成了影响”。这个“明显举动”是什么?是谢蒂内下意识抬了下胳膊?还是他在越位位置上的站位本身就让门将产生了犹豫?

津门虎俱乐部在足协公告发出后,第一时间转发了评议结果,同时也贴出了一张截图——哈达斯射门瞬间,铜梁龙门将的注意力完全在自己两名队友是否阻挡视线上,而这两名队友跟谢蒂内根本不在一个方向。言下之意很明显:门将压根没被谢蒂内影响,他的视线是被自己人挡的。

但规则就是规则。IFAB第11条写得明白,除了“触球”“阻挡视线”“争抢球”这几类,还有一条:“做出明显举动,且明显影响对方队员处理球的能力”,就算越位犯规。翻译成人话就是:不一定非得碰球、不一定非得挡脸,只要你站在越位位置上的动作让门将心里咯噔了一下,裁判就有理由吹。

问题是,“明显举动”这个标准太主观了。是抬胳膊才算?还是只要站在门将身前两米内就算?要是以后中超各队都学这招,禁区里随便站个越位球员晃门将,进球全吹,这比赛还咋踢?

规则没给“明显举动”画明确的红线,这次判罚踩着IFAB的条款边过了关。可下次再遇到类似的站位,主裁和VAR还得靠主观判断。一场比赛的胜负,说到底,取决于裁判那一刻到底怎么理解“明显”这两个字。

你们觉得谢蒂内这次的动作,算不算干扰门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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